我兒子大四,國慶連假時帶女友回家。我們一起逛街,女孩試了一件裙子,價格為5000塊。兒子一直幫我使眼色,想讓我付錢買下來。
我假裝沒看到他的眼神暗示,轉身去看其他東西。當我回來時,裙子已經付了款,沒想到是我老公偷偷轉賬給了兒子。
回家後,我問老公怎麼想的。他解釋說有兩個原因:首先,身為男人,不想讓兒子在女孩面前失去面子;其次他想看看女孩面對稍微貴重的禮物,會做出怎樣的反應。但我說如果我有女兒,我絕對不會允許她隨便接受異性送的貴重禮物,尤其是在還沒畢業的情況下。
兒子送完女孩回家後,我對他說:送你女朋友的裙子錢要從你的生活費中扣除。兒子笑著說:媽,你怎麼不說從聘金裡扣?我順勢又問他一句:將來結婚,你對象打算要多少聘金?兒子回答:她姊姊去年結婚,男方家送了一輛70幾萬的車,還給了80萬聘金。
我隨即反問:那嫁妝應該也很多吧?
兒子來句:媽,你想什麼呢?男多女少的年代,你兒子可以找到老婆都不錯了,哪還敢挑人家有沒有嫁妝啊?就算沒嫁妝,都搶著娶呢!
在一旁的老公聽完後默默地回房間了,我也一臉懵的不知說啥。想想可能幾年後,就這麼一個兒子,大概都得讓我們脫層皮!
大家真的覺得是我應該幫兒子的女友付錢嗎?